核心看点:
背景法案:美国阿拉巴马州通过HB8法案,严格限制便利店销售未经FDA批准的电子烟,仅允许在限龄专卖店销售非授权产品。
PCMA提起诉讼:阿拉巴马州石油和便利店营销商协会(PCMA)认为该法案两项条款违宪,侵犯联邦FDA的监管权,5月底向联邦法院起诉。
核心争议:将执法权下放给州机构执行联邦法;禁止销售含海外部件的产品,违反贸易与监管统一原则。
阶段性协议:诉讼期间,PCMA与州政府达成临时协议,允许便利店销售FDA“待审批”或列入州目录的电子烟产品。
后续进展:涉及“禁止海外部件产品”的条款将于10月1日生效,届时法院将继续审理相关内容。
【两个至上2Firsts快讯】据AL.com报道,美国阿拉巴马州石油和便利店营销商协会 (PCMA) 于五月底针对旨在规范电子烟销售的HB8法案提起联邦诉讼,声称该新法在两方面违宪,现在州政府与行业协会已经达成协议,扩大了便利店可持续销售的产品范围。
PCMA此前诉状指出:
“首先,将许多电子烟产品的销售限制在仅限成人进入的‘专业零售商’的规定,被联邦法律优先适用。这项新规定禁止非专业零售商(如持有烟草许可证的加油站和便利店)销售任何未经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电子烟。”
诉状继续写道:
“油站和便利店将不能再销售未经FDA授权的电子烟。但只有FDA有权执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A)。鉴于专业零售商条款意图允许州酒精饮料管制局(ABC Board)及阿拉巴马州执法机构仅凭产品是否获得FDA正式授权而对零售商采取执法行动,该条款被联邦法律优先适用。”
根据最初的法律规定,阿拉巴马州的便利店仅被允许销售经FDA批准的34种烟草和薄荷醇口味的电子烟产品。所有其他口味——包括数百种目前正在等待FDA审查的产品——均被禁止销售,除非在年满21岁才能进入的限龄电子烟专卖店。
诉状在此指出了第二个违宪之处:“其次,完全禁止销售任何含有海外制造部件的新一代烟草产品(除非该产品获得FDA营销授权)的规定,是违宪的。”
诉状认为:“此条款的制定是出于促进公共健康的可以理解的愿望。但这种愿望导致立法机构采取了违宪的解决方案。该条款与专业零售商条款一样,被FDCA优先适用。同样,只有FDA才能执行该联邦法律。”
PCMA与州政府达成的协议中,允许销售所有在FDA“待审批”清单上或州“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 (ENDS) 目录”中的产品。
诉讼中涉及法律部分仅允许销售在美国制造、包装、贴标和生产的电子烟及相关产品的条款,将待该条款于10月1日生效后再行审理。
版权声明
本文章由深圳两个至上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或转载自已明确标注原始信息来源的第三方信息源。文章的版权及许可使用权归深圳两个至上科技有限公司或原信息来源所有。未经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文内容,否则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需处理版权相关事宜,请联系:info@2firsts.com
AI辅助免责声明
本文可能借助AI技术以提高翻译和编辑效率。然而,由于技术限制,AI可能存在错误,因此读者应参考本文所提供的信息来源以获取更准确的表述。
本文内容不应作为任何投资决策的依据或建议,2Firsts不对因内容错误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警示:
1.本文仅供产业技术、政策等专业研究之用,文中提及的品牌、产品仅为客观描述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品牌或产品的推荐或推广。
2.各类尼古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烟、电子烟及加热不燃烧产品)均对健康存在危害。请严格遵守所在国的相关法律和使用规定。
3.本文内容禁止未成年人阅读或传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