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禁止电子烟新规定12月5日起生效,违法者将被科处澳门元4000元(约合人民币3550元)罚款,如私人实体或烟草业违法将被科处澳门元2万至20万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18万元)。
【两个至上编译自澳门力报】2022年12月2日,澳门卫生局发出新闻稿提醒,今年8月立法会通过了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禁止制造、分销、销售、进口和出口电子烟及供口服或鼻吸的烟草制品,包括禁止携带该等产品出境和入境澳门特别行政区等,进一步加强对电子烟(包括传统电子烟和加热烟)的管制,透过对整个市场流通过程加以限制,以达到减少青少年接触电子烟的机会。
卫生局强调,上述的新规定12月5日起生效,违法者将被科处澳门元4000元(约合人民币3550元)罚款,如私人实体或烟草业违法将被科处澳门元2万至20万元(约合人民币1.8万元-18万元);除加强立法和执法工作外,亦将持续加强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烟害及电子烟烟害的宣传与教育,以增强青少年拒绝使用烟草及电子烟等新兴制品的能力,透过多种途径与方式,达至降低吸烟人群的目标,并再次呼吁社会各界人士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应拒绝并远离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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