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至上App
全球领先的雾化科技媒体和智库
下载App
App内打开
中文站
中文站
英文站 - English
西语站 - Spanish
俄罗斯站 - русский язык
下载APP
扫码下载
两个至上APP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2022-05-18
2022-05-18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正式发布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许可证数量共1355张。

第一条 为规范电子烟零售市场秩序,合理配置电子烟零售市场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电子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适用于山西省内电子烟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电子烟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电子烟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电子烟(包括烟弹、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四条 电子烟零售实行“一店一证”,连锁企业申请电子烟零售许可时,应当由各个分店分别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第五条 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电子烟企业成本、零售点合理利润等因素,对电子烟零售点实行数量管理,根据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行为习惯等因素,确定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电子烟零售点数量(见附件),并依据市场需求、市场状态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母婴用品、文具玩具、游乐场所、休闲冷饮、游艺娱乐等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关注、购买、吸食电子烟的经营场所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七条  主营业务为通信器材、电子商品、修理修配、美容美甲、保健按摩、药妆医械、五金建材、建筑装潢、洗涤护理、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寄递配送、摄影扩印、金银珠宝、图文打印、家电家具、金融证券、仪器仪表、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机耕农具等专业性较强,与电子烟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八条  因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或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因销售非法生产的电子烟或不按要求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交易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九条  排他性经营上市销售的电子烟产品的,不予设置电子烟零售点。

 

第十条 报送信息存在虚报材料等不诚信行为未满一年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第十一条 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的,不得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

 

(一)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二)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四)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五)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的;

 

(六)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七)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电子烟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三年内申请的;

 

(八)申请人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

 

(九)申请人的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

 

(十二)经营场所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出入口可行走最短距离50米范围内的;

 

(十三)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的;

 

(十四)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的;

 

(十五)位于党政机关、医院内部的;

 

(十六)经营场所已经办理了仍在有效期内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十七)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第十二条 本规划中的出入口可行走最短距离是指申请人拟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之间的距离,该距离应当以出入口大门为起始点到拟设置的零售点经营场所大门为终点的可行走距离。  

 

第十三条 本规划中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

 

第十四条 本规划中“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经营场所是指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电子烟的场所,如生产、销售、存储化工、油漆、农药、化肥、燃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容易挥发造成电子烟污染的场所。

 

第十五条 本规划由山西省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划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电子烟零售点布局规划

 

1.来源: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2.请以官方资料为准。

以合规驱动全球化发展——2Firsts 合规解决方案电子烟物流服务商精选合集
推荐阅读
马尔代夫新规:警方获权查缴并销毁电子烟设备
马尔代夫新规:警方获权查缴并销毁电子烟设备
马尔代夫发布新规,赋予警方查缴并销毁电子烟设备的权力,同时对持有、使用、分发和销售电子烟的行为设定了高额罚款。
新闻
02-13
菲莫国际在韩国推新款IQOS ILUMA设备 市场份额跃升至20%
菲莫国际在韩国推新款IQOS ILUMA设备 市场份额跃升至20%
2024年上半年,菲莫国际韩国公司通过加热不燃烧电子烟设备的更新换代,其在本国内传统卷烟和电子烟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0.0%,同时停止生产旧款产品,专注于新款IQOS ILUMA和TEREA的推广。
新闻
08-06
美国电子烟式医疗雾化器创新遇阻 FDA审批成企业发展瓶颈
美国电子烟式医疗雾化器创新遇阻 FDA审批成企业发展瓶颈
美国多家开发类似电子烟的设备以缓解偏头痛和呼吸道疾病等医疗状况的企业,继续面临卫生当局和公众的怀疑。这些企业认为,在获得卫生部门批准之前,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期间需要展示其设备的效益证据。据悉,菲莫国际等烟草公司早前尝试进入这一市场,但未能成功。
新闻
08-12
专访菲莫国际:游说德国接受ZYN尼古丁袋,加速推广换弹式电子烟
专访菲莫国际:游说德国接受ZYN尼古丁袋,加速推广换弹式电子烟
菲莫国际(PMI)德国公司的公共关系经理透露,VEEV已转向推出换弹式产品,无烟尼古丁产品ZYN或将在明年进入德国市场,另外还展示了LEVIA系列无烟草加热烟草烟弹,虽然目前IQOS仅通过自有渠道销售,但未来将根据市场反馈逐步扩展。
市场
09-20
加拿大一农业服务商收购电子烟零售商Fat Panda 拓展加拿大市场布局
加拿大一农业服务商收购电子烟零售商Fat Panda 拓展加拿大市场布局
CEA工业公司(CEA Industries Inc.)宣布以1,260万美元收购加拿大中部最大电子烟零售商Fat Panda,拓展加拿大市场并优化业务布局。交易预计于2025年上半年完成。
新闻
02-13
赢合科技:斯科尔场地充足,可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赢合科技:斯科尔场地充足,可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赢合科技在投资互动平台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斯科尔的场地充足,可以满足斯科尔生产经营需要。
市场
08-28
BAT在韩推出快闪店“Glo studio” 开启新品体验活动
BAT在韩推出快闪店“Glo studio” 开启新品体验活动
BAT推出了电子烟品牌GLO的新产品“GLO HYPER X2”,为营销新品于本月17日开设了综合体验型商店“Glo studio”,计划将产品营销重点放在满足目标消费者的生活方式上。
市场
03-01
中国烟草总局(公司)喜迎二十大:电子烟监管迈向法治化规范化
中国烟草总局(公司)喜迎二十大:电子烟监管迈向法治化规范化
中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责,让电子烟监管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推动电子烟监管全面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踔厉奋发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08-30
丹麦研究警示:尼古丁袋法规或致吸烟率上升和经济损失
丹麦研究警示:尼古丁袋法规或致吸烟率上升和经济损失
一项研究揭示,丹麦拟议尼古丁袋法规可能削弱丹麦自2018年以来降低吸烟率的成果,并预测到2030年丹麦零售业将损失高达8500万美元。
新闻
12-05
爱尔兰内阁批准立法禁售一次性电子烟 获议会参议员支持
爱尔兰内阁批准立法禁售一次性电子烟 获议会参议员支持
爱尔兰卫生部部长唐纳利提议立法禁止销售、制造或进口一次性电子烟并已获得内阁批准,并得到了爱尔兰参议院议员帕特·凯西 (Pat Casey) 的支持。
新闻
09-14
温馨提示
本网站仅供产业从业者、研究者等专业人士访问。无关人员请勿进入!
未成年人禁止访问!
确认我已满21周岁
我未满21周岁
本网站不包含任何烟草、电子烟产品广告、销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