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em US生产的几款myblu品牌产品被发布营销拒绝令(MDO),不得在美国出售、分销或销售。
两个至上编译自vaporvoice——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院驳回了Fontem US暂停其营销拒绝令(MDO)的紧急动议请求。法院拒绝了暂缓禁令,主要是因为Fontem等了太久才提出动议。
Fontem Ventures是Imperial Brands PLC的子公司,也是Fontem US的母公司,拥有全球电子烟品牌blu。该裁决意味着,从法律上讲,Fontem必须从商店货架上撤下Myblu产品,如果对营销拒绝令(MDO)进行上诉则需要走法律程序。

法院写道:“Fontem已经证明,营销拒绝令(MDO)正在对其业务造成伤害,但在营销拒绝令发布后两个多月才寻求暂缓方案,Fontem主张的业务伤害理由不够充分。”
法院表示,Fontem“没有有力地表明”它可能会成功对美国发布的营销拒绝令(MDO)提出上诉。美国FDA确定了多个发布营销拒绝令(MDO)的理由,FDA向Fontem提供了公平的通知。
法院写道:“Fontem US, LLC没有满足在法院审查前提出暂停禁令的严格要求。”
FDA向Fontem US生产的几种myblu品牌产品发布了MDO。对上市前烟草产品申请(PMTA)提交采取负面行动的烟草和电子烟产品,包括那些受MDO约束的产品,不得在美国出售、分销或销售。
FDA在一份新闻稿中表示:“4月8日,FDA向Fontem US, LLC发布了几种myblu电子尼古丁输送系统(ENDS)产品的MDO,此前确定其应用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允许销售这些产品适合保护公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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